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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相关领导莅临海普睿诚召开仲裁保全提案座谈会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4276 时间:2020/4/30 11:50:13 << 返回



430日,陕西省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武江海,省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副处长郭琪光,西安仲裁委员会电力能源仲裁院院长李亚明,咸阳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作艺等一行八人莅临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省法院、省司法厅、仲裁委及律师四方共同就陕西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海普睿诚律所主任、管委会主席赵黎明在陕西省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仲裁保全程序缺陷问题,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建议展开座谈交流活动。律所高级合伙人杜娟、合伙人张玉明及刘震、杨丹、延淑琪等律师参加了活动。


 


到访嘉宾首先参观了律所办公区、党建活动室、模拟法庭、洽谈室等区域,并通过工作人员的介绍对律所的历史沿革、战略布局、管理模式、核心价值理念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会上西安仲裁委电力能源仲裁院院长李亚明表示,非常感谢海普睿诚律所赵黎明主任的提案,近年来仲裁保全工作虽有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不尽规范和完善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1、仲裁保全管辖法院不清;2、保全申请资料提交的方式规定不明;3、诉前保全难度很大;4、保全申请资料规定不明确;5.保全后法院与仲裁委衔接程序不清晰;6、人民法院保全受理部门不统一。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法院系统应统一思想,重视保全,减少当事人办理保全的程序。2、希望建立统一的保全程序性规范,就保全担保事项、提交资料、办理时间给予明确划分和规定。3、法院系统应明确负责保全的部门,证据保全由谁来保管,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西安仲裁委员会立案室主任杨瑶表示非常感谢海普睿诚赵黎明主任的提案以及本次交流会,让大家能有机会大家坐下来沟通,她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补充到,明确保全申请资料提交方式与提交材料是当下仲裁保全工作中最紧要、最迫切的。


 


咸阳仲裁委员会业务部部长罗爱军表示,现今,仲裁保全现存问题在咸阳仲裁委的工作中也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1、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对仲裁了解不足,导致工作程序欠缺。2、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流程,在具体工作中影响办案效率。3、没有专门的受理窗口导致保全办理效率低下。

 

他结合工作实践并提出以下建议:法院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更深入地了解仲裁保全工作;申请保全时所需资料应予以明确;法院受理窗口须统一;是否保全应当作出裁定并且通知仲裁委;法院与仲裁委应建立信息沟通平台。


 


咸阳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作艺也提出四点建议:立案标准要明确;财产保全的标准应当确认;诸如管辖问题也应在统一的标准中有所明确;财产保全的启动与解封应当有明确的程序以提升效率。


 


律所刘震律师也结合具体办案感受提出建议:应明确标准,如管辖范围、工作流程、提交材料,担保方式等,出台标准文件;甚至能否借助省高院的影响力,将这标准一推广至全国范围,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仲裁保全流程和标准的统一;同时,应建设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便于法院和仲裁之间的工作开展。





赵黎明主任表示,之所以提这个提案,初衷是为了使法院与仲裁委能够在仲裁保全问题上予以规范化。一个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配套的操作规则和细则来指引,只有明确业务标准和流程,才能把仲裁保全工作做好,促进仲裁保全案件审理高质高效,最终实现司法为民和便民。为此,赵黎明主任提出以下建议:

 

1、受理法院应统一。在受理法院级别上,多大标的额由中院管辖,多大标的额由基层法院管辖;在受理地点上,受理法院是在财产所在地还是在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是主要财产所在地,还是关联财产所在地也可以管辖。

 

2、仲裁保全申请材料应统一。司法实务中,仲裁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确保保全成功,一般会让当事人先去法院沟通是否同意保全,在确认法院同意受理保全后,仲裁委才会给当事人开具公函。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给仲裁委提交什么材料,给法院提交什么材料;材料应由谁提交,应予以统一。

 

3、保全解除程序应统一。实践中,保全解除都是当事人与法院直接沟通,那是否还需要仲裁委再出具解除函,没有明确规定,也需要统一。

 

4、仲裁程序中的诉前保全如何做?应统一规范参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保全的规定或标准去做。      

 

5、保全期限也应具体明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财产保全规定》相关条款规定,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书后须提交法院,但并没有规定提交期限;还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采取保全措施或驳回申请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但实践中做法不一,因此对于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如何高效衔接?需要进一步增强法院与仲裁委之间交流沟通,比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

 

赵黎明主任表示,现今陕西各地法院的相关保全工作整体来说是很不错的,但还需加强和规范。今天座谈会上大家发表的意见都很好,希望省高院、省司法厅予以充分重视,并在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时能够落到实处,从而促进仲裁保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降低当事人沟通成本,提高仲裁保全的成功率。


 


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武江海表示,非常感谢海普睿诚律所主任赵黎明于省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仲裁保全程序缺陷问题,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建议这一提案,并大力促成本次交流座谈会议的开展。他表示,今年年初省法院提出了双进的工作目标,即横向有进位、纵向有进步,如果能通过本次会议完善保全工作,那么也为双进工作找到了一个切入点。在省法院立案庭工作了近十年,诉前保全自身也有参与办理,相关工作大多数发生在基层法院,实务中的确存在问题。今天大家在交流会上提出的问题的确很有价值,将针对会上的问题认真总结,如实汇报,并与司法厅和仲裁委形成统一意见,尽快研究并制定一个可实施的标准,共同促进保全工作高效化。可喜的是,最高院电子保全系统已经基本调试完毕,近期将在全国推广,届时将实现保全信息化,结合今天讨论交流的成果,将助力相关工作更加高效,再次感谢大家的建议,让我们共同携手,助力司法工作更加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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