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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研讨会”暨“破产法学研究会实践研究基地”授牌仪式在海普睿诚举办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4756 时间:2020/12/5 9:39:33 << 返回


12月5日上午,由陕西省法学会主办,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研讨会”暨“破产法学研究会实践研究基地”授牌仪式在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中、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会议设置主题分享、与嘉宾互动交流环节,会上还为研讨会优秀论文颁奖,并对海普睿诚成为陕西首家“破产法学研究会实践研究基地”授牌。


 


陕西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杨建军、汉中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润余、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赵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西蒙、秘书长杨春平、副秘书张刘卫锋、西安市城改事务中心处长冯武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栗鹏飞,以及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多位常务理事和来自法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多家单位和机构的破产法学界的专家、法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约50余人出席并参加了本次会议。




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席赵黎明,高级合伙人杨喜涛、金韬、张旭、许建诚、杜娟、林显春以及海普睿诚多位合伙人、律师也参加了本次活动。会议由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程淑娟教授主持。

 

 

第一项 嘉宾致辞


 


程淑娟会长主持嘉宾致辞环节,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杨建军先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黎明分别致辞。


 


陕西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杨建军 致辞:

 

当前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市场主体正面临着严峻考验。为此,今年7月份总书记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强调保护市场主体重要性,其目的就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本次座谈会,正是贯彻落实总书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帮助我们的市场主体度过难关,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与各位同仁进行探讨。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国家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不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引入了优胜略汰的市场机制,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活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破产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正有序推进。

 

杨会长谈到,改革开放初期形成了大批企业,但是有的企业已无法适应现今市场环境,那么如何帮助这些企业在无法继续生存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退出市场,正是我们破产法研究会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实务中常见的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都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手段。破产清算程序对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具有直接作用,其对于清理“僵尸企业”、提升社会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水平、防止产生新的产能过剩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净化市场环境的同时能够激励其他主体积极谋求发展;相比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则通过相关程序及制度的设计,大幅提升债权人清偿率,这更有利于破产重整企业资产的盘活和使用,在维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为危困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为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法治保障,就必须坚持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为此通过在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设立实践研究基地,积极发挥破产法学研究会的学术人才优势和律师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实践优势,实现互补、共同推进,能够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和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真正把法律工作者团结起来,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我省破产法学的理论研究能力与实务应用能力的提升。

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及之后的交流,诸位共同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我们法律人的智慧,也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海普睿诚律所主任、管委会主席 赵黎明 致辞:

 

欢迎大家来到海普睿诚律所,共同以破产法的视角,就“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之主题进行探讨与交流,让学术与实务互动,理论与实践交融,从而引发各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对破产法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进一步思考,共同推动破产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客观地讲,在一个受到法治保护的营商环境里,市场主体的活力自然得到激发。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全球190个经济体以及所选地方城市的营商法规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办理破产”是评估营商环境的十项指标之一 ,应当也是最重要的指标。“办理破产”指标是社会发展与经济改革的重要参考指数,有利于促进各经济体实施破产保护改革,提升信贷市场与创业市场活跃度;有利于提高营商环境便利指数,优化营商环境。

 

赵黎明主任谈到,破产制度一项很重要的价值,就是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效率最大化地实现清算或者重整,从而使整个市场主体有序更迭、不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

 

在律所以往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赵主任发现了很多诸如: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与国资主管部门监管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消费购房人和单位集资建房购房人能否同等对待、进入破产程序中的法院管辖引起的破产进程拖延,以及法院宣告破产后,投资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破产程序的逆转等问题。这些棘手的问题通过查阅法条、司法解释,或者检索相关案例,都很难找到答案,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是推进破产案件进展的关键,迫切希望有破产法理论的支持,有司法层面的指导意见,甚至有新的司法解释等。陕西省法学会在海普睿诚设立破产法实践研究基地,其目的正是希望对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再用理论研究所产生的成果指导实践。

 

赵主任进一步谈到,霍姆斯大法官讲“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事实上,法律自身没有生命,它只有在被正确理解、诠释和实施中,才能获得与时俱进的生命。建立破产法实践研究基地,进行破产法实务疑难问题的研究,对于破产制度的正确理解和良好实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海普睿诚将不负众望、勤奋努力、有效作为,着力发挥好破产制度维护营商环境的价值,切实践行职业使命,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奋力拼搏、贡献智慧。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希望大家在海普睿诚愉快又充实!

 

第二项 主题发言

 

程淑娟教授做《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整》主题分享
程教授从股东地位在破产重整中的变化、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地位、重整治理结构的变化等核心问题展开讲解,结合丰富的案例深度剖析了破产法与民法、公司法的交织问题。她谈到,公司法涉及的全部制度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主体,而破产法的特殊之处在于打破了这种平衡,公司法悉心维护的平衡被破坏,股东在破产中某些权力丧失,例如治理权。在破产企业的治理中,不是为了营业而治理,是为了偿债而治理,在两个法产生冲突时,破产法应优先于公司法。

 

陕西省法学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傅瑜教授做《企业债务危机化解法律策略》主题分享

傅会长提出了“2019年是中国的“债务问题年”,2020年将如何?”,通过对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CNBS)发布的数据,2003年至2020年中国实体经济宏观负债率,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等法律条文及若干最高院案例的深入解读,将企业债务危机成因归纳为借贷负债、付款负债、违约赔偿、损害赔偿、连带负债五个方面。他谈到,针对以上成因的企业债务,可用债务混同、债务转移、债务融资、债务重组、债务证券化、债转股、债务豁免、债务置换、债务抵消的法律策略去化解。

 

海普睿诚律所高级合伙人杜娟律师做《重整视域下的企业复活之路》主题分享

杜律师从律师的视角出发,以“企业、重整、复活”三个关键词引入主题。她认为,重整企业的挽救条件应具有核心竞争力、资产具有潜在价值,维护行业竞争力,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四个要件,“把脉”找准问题、“会诊”分析论证、“开方”确定方案、“吃药”落地执行是重整视域下的企业复活之路。杜娟律师以股权重组矿业公司为例,分享了重组的操作流程为确定方案、方案原则、遴选方案、具体实施。谈到律师的机遇和挑战时,杜律师建议律师以帮助客户实现目的解决问题为“目标”,以 “法律+商业”的思维,在“统筹”中实现跨界融合统筹,组织协调解决问题,同时也要具备多层次的专业能力,建议重组律师要“谋定而后行,做企业重整的设计师和策划师”。

 

西北政法大学刘卫锋博士做《韩国个人回生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主题分享

刘博士详细介绍了韩国个人回生制度的背景、沿袭的初创期、扩大期、稳定期、生活费灵活调整期,个人回生程序流程、具体制度等内容,刘教授结合韩国历年个人破产案例数据,重点讲解了个人破产与个人回生程序之间的关系,围绕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启动的事由、申请人、免责、不可免责事由、个人债务人破产重整与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适用、个人债务人破产重整与个人破产清算的衔接六方面谈及韩国个人回生制度对我国破产重组相关问题的启示。

 

海普睿诚律所合伙人张燕律师做《破产业务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主题分享

张律师畅谈了破产管理人的内涵厘定,以及管理人组织者、决策者、专业人的角色定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思考,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域外经验和借鉴等问题。她谈到,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的核心制度之一,从破产程序启动直到终结,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始终扮演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掌门人作用。目前,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缺陷,例如法律地位不明确、选任机制不合理、实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值得行业同仁去深入思考和解决。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李静会计师做《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如何担任破产管理人》主题分享

李会计师以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管理人实务介绍,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面临的问题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的建议这三个问题同与会人员分享交流。李会计师结合实务在课程中谈到,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具有沟通协调及组织能力是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要迅速建立管理团队,在接管阶段落实清算并开展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项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环节,汉中中院郭润余法官、西安市城改事务中心二级调研员冯武斌、杨春平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栗鹏飞老师、杨喜涛律师作为交流嘉宾,在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西蒙副会长的主持下,就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与互动交流。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审判实务操作中的理论支撑,韩国个人破产回生制度,股东代位诉讼,国家债权的保护问题,破产管理人的选定,预重整、预破产及欠税等等问题展开热烈的探讨和交流。

 

第四项 颁奖环节


 


由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程淑娟宣读获奖论文名单,并邀请杨建军副会长、马西蒙副会长、赵黎明主任分别为本次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奖,并合影留念。程淑娟会长对本次评比表示肯定,对海普睿诚律所独家赞助奖金表示感谢。



获奖名单

 

一等奖:《企业债务危机化解法律对策》——傅瑜

 

二等奖:《韩国个人回生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刘卫锋

 

三等奖:《房地产企业重整模式的选择研究》——李小峰、高扬

《国企混改背景下国企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李欣、王笑天

《预重整制度的实证研究》——张杏圃

 

第五项 授牌仪式

 

程淑娟会长简单介绍了破产法学研究会实践研究基地的建设目的、意义及人员任职等各项情况。

 

她谈到,为了发挥破产法学研究会的人才优势和律师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实践优势,进而实现优势互补,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践中的指引,及时推进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实用技术的提升。破产法研究会决定在海普睿诚设立“破产法学研究会实践研究基地”。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历来重视各类业务发展,将为基地提供每年十万元的专项资金并设立项目经费,每年开展课题申报、评审、立项,欢迎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的各位同仁及心系破产业务的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申报。


 


在热烈的掌声中,律所高级合伙人杨喜涛代表海普睿诚接受杨建军会长颁发的标牌,海普睿诚成为破产法学研究会设立的首家“实践研究基地”。

 

第六项 会议总结


 


程淑娟会长做会议总结。她表示,本次研讨会主题突出,气氛活跃,启示深刻。活动不仅讨论了诸多破产法领域的问题,还通过评选优秀理论研究作品,激发了大家投身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海普睿诚设立了“破产法学研究会实践研究基地”,为破产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供了高效的渠道,标志着我省法学会对破产法研究的创新与提升,并推动我省破产法学的理论研究与破产实务向着更为成熟、深远的方向发展,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驾护航。


总的来说,本次会议收获颇丰,总结起来共有四点:1、破产观念得到了深化和提升,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经过三年的发展,特别是在杨建军会长和大家的支持之下,破产法学会的工作得到了显著提升;2、本次会议主题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意义,对很多破产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开展了深入研讨,达成了很多共识;3、在海普睿诚设立了第一个实践研究基地,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的紧密结合,在研究会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4、解决了一些困扰与难题,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以后的业务研究指明了方向,今后研究的方向要紧密结合破产法实务,不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方向跨界成为必然。


最后,她对海普睿诚律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鼓励大家大家在学习理论、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上永不歇步,把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工作不断推向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效。

究会实践研究基地”,为破产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供了高效的渠道,标志着我省法学会对破产法研究的创新与提升,并推动我省破产法学的理论研究与破产实务向着更为成熟、深远的方向发展,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驾护航。

总的来说,本次会议收获颇丰,总结起来共有四点:1、破产观念得到了深化和提升,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经过三年的发展,特别是在杨建军会长和大家的支持之下,破产法学会的工作得到了显著提升;2、本次会议主题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意义,对很多破产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开展了深入研讨,达成了很多共识;3、在海普睿诚设立了第一个实践研究基地,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的紧密结合,在研究会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4、解决了一些困扰与难题,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以后的业务研究指明了方向,今后研究的方向要紧密结合破产法实务,不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方向跨界成为必然。

最后,她对海普睿诚律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鼓励大家大家在学习理论、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上永不歇步,把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工作不断推向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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