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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解析民营企业产权 探索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长江商学院企业家学者DBA九班走进海普睿诚开展实践课堂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765 时间:2023/11/17 19:01:17 << 返回





11月17日下午,长江商学院企业家学者DBA九期班移动课堂在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开展实践课,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陈宏教授、曹熠老师带领70多名国内著名企业商界领袖齐聚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聚焦民营企业实践进行交流探索。DBA第九期学员、海普睿诚创始合伙人赵黎明主任为大家做了精彩的分享与交流。




     在赵黎明主任的引领介绍下,各位企业家参观了律所党建工作室、律师工作区、行政办公区、开放式读书区、模拟法庭、和健身房等区域,观看了海普睿诚律所纪录片《海魂颂》,听取了关于律所概况、发展历程、专业能力、价值理念、人才培养、文化建设、数字化平台搭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介绍讲解。大家对律所浓厚的品牌基调、文化气质和律师所展现出的职业素养表示高度认可。




     “今天的整个中国,我们能想到的四梁八柱中,都有民营企业的身影。民营企业需要精英治企,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赵黎明主任以“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思考”为题,与大家共同探讨以新经济和新产业格局为背景的浪潮下,特别是二十大以后,民营企业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如何高质量发展。他说,我国民营企业家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特别巨大,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但他们在生存和发展中挺住了几乎所有困难,付出了难以想象的血汗和泪水,非常之艰辛和不易,因此,要从骨子里认可和敬重他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理解、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要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让企业家真正有恒产,从而有恒心有恒业。





     赵主任从国有与民有的关系、民营企业规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等四个维度,就产权制度、营商环境、企业创新、政商关系、防范风险等问题详细分享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心得思考,特别是从法治建设、法律思维、风险意识等专业角度,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详实地解析和阐释,为各位企业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框架。他强调,民营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合规建设和合同管理,积极融入新时代发展大局,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实践课堂精英荟萃、气氛热烈。赵黎明主任精辟深刻、叙议皆备的分享引起学员深思共议。此次交流既加深了各位校友对法治建设、企业产权、律师事业的认知,也促进了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企业家之间的深度融合,提升高度,拓宽视野,解放思维,拔高境界,帮助企业家感知在课题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不断超越自我,在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商业社会中追求“利他”,为社会创造更大福祉。





     附赵黎明主任演讲提纲


一、国有和民有

     “国有”概念是从全民所有制演变而来。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经济统称为公有制经济。“民有”与产权关系相联系,具有产权归属的属性。“民营”与“国营”是相对的,都是指经营方式,具有经营管理的属性,不是所有制形式。在陕西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赵黎明主任曾提出制定地方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措施法律化,明确产权归属,把“民营”改为“民有”以对应“国有”。


二、宪法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2004年宪法修正时加入的,且没有“神圣”两字。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应在以后的宪法修正时把“神圣”二字加上。


三、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在法律上宣告了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但现实中,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对待依然普遍存在。民营企业的准入门槛依然过高、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民企挂靠国企央企,交管理费,变相干活,成本高。民营企业其实不需要过多的倾斜保护政策,最需要的是平等保护。

四、创新与企业家


      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国绝大多数科技创新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中国高科技公司大多是民企。企业家只能在民营企业中产生,其拿自己的财产甚至身家性命冒险创新。国企的经营范围和权利是政府给予的,负责人是上级任命的,因此不能被称为企业家。无民营企业则无企业家。而就国家授予院士来说,大多都给了国企,民营企业家寥寥无几。


五、民企人才流失问题

     当青年不到市场经济当中去遨游,不去从事创业,不去参与到民营经济的洪流中,而是千军万马考公务员,回到体制里去,这说明什么呢?要么是体制内太肥了,要么就是体制外风险太大了。


六、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实际上是法治环境。说到底,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要通过立法保护其产权,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心者办恒业。


七、关于做小与做大的问题

     小而专、专而精、精而强。中小民营企业要坚持聚焦发展,深耕核心业务,培育核心优势,开拓核心市场,维护核心客户,依靠核心团队。培养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向“专精特新小巨人”方向发展。一些领域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入股权混改,将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以顺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

八、亲清政商关系

      亲清政商关系禁止权力与资本的勾兑。

九、关于合规与发展的问题

      合规的意义是规范,规范才能更好发展。民营企业要对合规高度重视,从识别风险、合规制度、组织架构、合规运行、合规人才这五个方面做起。

十、股权结构治理

     股权是企业的命脉,掌握67%的股权有完全控制权、51%股权有相对控制权、34%股权有一票否决权、20%界定同业竞争权利、10%股权有召开临时会议权的生命线。为防止创始企业家的控制权被稀释,要考虑投票权与股权分离。

十一、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是企业管理之基、经营之本、利润之舟、风险之源。不要一味追求合同有效,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受法律调整。合同内容只是违反管理性法律法规的,可以签订履行。而签订合同的目的既是如何履行,更是风险防范。合同就是确定谁和谁,干什么,怎么干,出了问题怎么办的文件。

十二、企业破产保护

      提到“破产”,企业家们往往谈虎色变,认为宣告破产意味着宣告失败。实际上,破产制度是促使股东放下包袱、走出困境、积极融入社会,再度创造财富的一种法律制度。尤其是破产重整、预重整制度,对于企业再次重新做强尤为重要。

十三、利他文化

     利他是一切企业经营和服务的最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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