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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睿诚律师大讲堂第十三期 | 法律人必看:从文书写作到思维构建——贺红强教授深度解析法律文书写作的“道”与“术”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26 时间:2025/10/21 14:25:06 << 返回

     

     在法律职业领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与法律思维能力,是贯穿从业者职业生涯的两大核心素养。无论从业者处于职业初期,还是已积累丰富经验,这两项能力均为构建专业竞争力的基石,其水平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走向,且对个人职业发展的深度与广度具有关键影响。

     基于此,西北政法大学贺红强教授结合法律实务经验,围绕 “如何提升法律文书写作质量” 与 “如何系统培养法律思维” 两大主题,分享了观点,并讲解了可直接应用于工作场景的实用方法,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专业参考。


一、法律文书到底是什么?

     法律文书不是简单的文字堆砌,它是承载法律事实、主张法律权利的专业载体。从结构来看,它分为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二者有机结合才能让文书逻辑清晰、说服力强。而文书的核心由 “四要素”即材料、主题、结构、语言构成,缺一不可。



二、材料用对,叙事讲巧
     很多人写文书时会陷入 “材料堆砌” 的误区,其实关键在于 “甄别” 与 “运用”:材料处理要有方法、叙事要有技巧。
     如今,“诉讼可视化” 也成了文书加分项。用时间轴梳理案件脉络、用法律关系图呈现主体关联,能把复杂案情变简单,让法官、当事人快速看懂案件核心。

三、一场 “开卷考试”,类案检索是关键
     法律文书写作,它更像一场可以借助 “外援” 的开卷考试 —— 理论研究要读文献,实务办案要做类案检索。而且类案检索有明确范围和优先级:
     优先检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其次是本省高级法院的参考性案例,再到上一级法院及本院的生效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外,近三年的案例优先级更高,若在前一顺位找到类案,可不再继续检索。

     更重要的是,指导性案例有 “强制参照” 效力,法院应当参照裁判(除非与新法规冲突或被新指导案例取代);其他类案虽仅作参考,但能为文书观点提供有力支撑。



四、法律思维决定专业高度
     文书是思维的 “外化”,想写好文书,先培养专业的法律思维,并就此归纳了以下几点关键的法律思维:规则思维、证据思维、全局思维、批判性思维。


五、文书要 “懂法官”,更要 “有温度”


     法官每天要处理大量文书,他们希望看到的是 “专业助手型” 文书:繁简有度(重点突出,不冗余)、感情适度(理性客观,不煽情)、观点明确(清晰表达主张,不模糊)。同时,法律文书也不是 “冷冰冰” 的,比如辩护词中适当提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能让文书更具人文关怀,兼顾法律正义与社会情理。
     法律工作既需要严谨的文字表达,也需要深刻的思维沉淀。希望今天贺红强律师的分享能帮大家理清文书写作与思维培养的思路,在专业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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