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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的海外投资法律服务——“大巡讲”第二十二期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4197 时间:2018/5/2 14:03:34 << 返回


4月27日下午,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晓东律师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与内涵、海外投资(走出去)的发展历程、海外投资的法律服务实务操作等核心内容,为40余名律师及客户分享了《“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的海外投资法律服务》精品课程,律所执行主任闫玉新律师主持了本期精品课程。




曹晓东律师结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新经济格局、中国经济发展之路等核心问题详细介绍了“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并强调“一带一路“战略的经济意义。他认为,“一带一路”战略不仅可以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平衡发展,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还开启了中国新常态经济发展的引擎,在输出国内过剩产能的同时,有力地支持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变世界经济秩序,创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的意义非凡。曹晓东律师通过对“起步探索阶段、初步发展阶段、重新启动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四个阶段及我国对外投资源起的知识梳理,使参训人员对海外投资(走出去)的发展历程一目了然。



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发展,境内法律服务机构的机遇从“参与”向“主导”转变,可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互通客户资源、互派律师交流等)、独立机构(单独投资设立域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机构(合资设立域外法律服务机构)、业务合作(外包部分业务服务为方式协作实施)来构建海外投资法律服务机构的平台,对中国“引进来、走出去”的经济发展道路有推进作用。在海外投资方式上,律师应注意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定义和区别,要明晰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监管要求及工作方式。



最后,曹晓东律师以能源建设投资项目为例,针对法律服务中“启动、实施、整合”的三个阶段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他谈到,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量化风险、控制风险,法律尽职调查将影响海外投资的所有阶段。决策期间缺乏科学性和审慎性、项目的效益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对相应人才的储备不足、对国际市场游戏规则了解不够、在投资所在地的人脉不深等问题影响着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切记尽职调查的保密义务。





闫玉新主任谈到,涉外业务在西北地区尚属新兴业务,同其他领域相比属于短板业务。在新经济格局的背景下,陕西律师的涉外业务水平仍需稳步提升。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海普睿诚律师应具备开阔的视野和远大的理想,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这样才能在未来把握住机遇并勇于面对挑战。“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振兴国家经济的重要举措,中国的实力企业需要走出去,将中华民族的优势和文化发扬光大。中国律师业的春天已到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与实施离不开海外投资法律服务,需要律师以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中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律师既要认真学习本期课程,还要具备远见卓识及高瞻远瞩的精神,为“一带一路”的向好发展贡献力量。



正如联合国刘振民秘书长在博鳌论坛所讲到的,“一带一路”倡议为国际发展合作创造一个开放包容的平台,一些主要的领域是和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关性。中国律师可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在这些领域,如何与其他服务机构配合,如何协调律师工作,如何克服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是挑战,另一方面也是促进中国律师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动力。此次培训内容丰富详实、讲解生动,曹晓东律师全方位、多维度的授课使律师们加深了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的海外投资法律服务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律师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课程收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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