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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微问答 | 嵇文兵律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9大热点问答——民法典宣传月特辑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16 时间:2026/5/18 9:44:12 << 返回


嵇文兵律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具体比例须结合共同生活情况综合确定。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因此,在已同居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全额返还,而是根据共同生活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嵇文兵律师:可以全额追回。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为出轨、同居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行为(《民法典》第153条)。配偶有权以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为由,起诉要求受赠方全额返还。


嵇文兵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嵇文兵律师:符合条件可以追回或在离婚时主张补偿。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打赏,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配偶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若打赏涉及婚外情感交往、违背公序良俗,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主播或平台返还打赏款项。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判决第三方返还打赏收益的案例。


嵇文兵律师: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1092条取消了“离婚时”的时间限制,婚内、离婚诉讼期间乃至离婚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嵇文兵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嵇文兵律师:不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一条,当事人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重婚在法律上属于绝对无效,无论前一段婚姻关系是否消灭,后一段重婚婚姻均不会自动转化为有效婚姻。


嵇文兵律师:不可跳过。
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须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未申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无需经过冷静期,若存在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形,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嵇文兵律师:原则上归母方,特殊情况除外。
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严重疾病、虐待遗弃、无抚养能力等确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的(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法院可判决由父亲直接抚养。注:以上问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截至2025年5月现行有效的相关司法解释编写,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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